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之间的区别

2024-05-07 22:34

1.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之间的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分级保护指的就是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
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扩展资料: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的原则:
1、自主保护原则: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
2、重点保护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3、同步建设原则: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4、动态调整原则:要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情况,重新实施安全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级保护域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之间的区别

2.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分级保护:目前在用的是BMB1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规范,是由国家保密局牵头编写并发布。属于强制执行。
保护对象:字面意思,无疑只要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都需要去做分级保护。
2、等级保护:目前正在实行的是等级保护2.0版本(GB/T 22239一2019),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牵头编写并落实主管工作,用来替代等级保护1.0版本(GB/T 22239-2008),该标准在2019年5月10日发布,具体实施日期是2019年12月1日,也是全行业目前都要去满足的标准。分保是强制执行,相对分保的强制执行要稍微弱一点。
保护对象:除了个人搭建的系统以外,其余只要有业务系统在用,像高校、金融、能源、运营商等等都要去做等级保护。
法律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标准号:GB/T 22239-2019
5.1 等级保护对象 等级保护对象是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对象,通常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IoT)、工业控制系统和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等级保护对象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叙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被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3.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之间的区别

1、分级保护是针对涉密网来说,等级保护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
   
 2、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推广带有强制性。等保是公安部门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
  
 3、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4、分级保护是军队的地方使用。分三级,秘密、机密、绝密;等级保护分五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之间的区别

4. 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针对涉密网来说。
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二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
分级保护分为三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对应关系:秘密级对应三级、机密级对应四级、绝密级对应五级。
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推广带有强制性的;等级保护是公安部门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级保护要弱一点。
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
①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③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
①国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级保密局:监督、检查、指导;
②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和指导;
③建设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5.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针对涉密网来说。
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一级(自主保护)、二级(指导保护)、三级(监督保护)、四级(强制保护)、五级(专控保护)。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对应关系:秘密级对应三级、机密级对应四级、绝密级对应五级。
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推广带有强制性的。等级保护是公安部门发起的,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
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
1. 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3. 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
1.     国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级保密局:监督,检查,指导
2.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部门):主管和指导
3.     建设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6. 什么是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办理等级保护的原因: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等。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企业申请等级保护的工作流程:
定级备案
内容:①我方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备案资料,我方人员第一轮审核,测评机构最终审核。②审核后客户提交到所属区公安局。
调研梳理
内容:我方组织人员开始调研,提供咨询服务,核心目标:解决《管理制度文档》;附带解决部分明显技术问题;机房可能涉及到提前架设设备,配置策略。
初步测评
内容:我方组织人员,核心目标解决技术问题。
整改建设
内容:测评机构执行,我方人员协助完成,出具《差距性分析》或《整改问题汇总》。
正式测评

内容:测评机构执行:根据整改结果复测达到目标分数。

7. 等级保护是什么?

华清信安枢密院安全课堂—等级保护篇(什么是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是什么?

8. 什么是等级保护?等级保护的定义是什么?

等级保护概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对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管;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实行分等级管理;对信息安全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处置。将全国的信息系统(包括网络)按照重要性和受破坏后的危害性分成五个安全保护等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定级后第二级以上系统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颁发备案证明;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系统等级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建设整改;聘请测评机构进行等级测评;公安机关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实施意义
法律法规要求: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2)行业要求
在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主管单位明确要求从业机构的信息系统(APP)要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3)企业系统安全的需求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通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可以发现系统内部的安全隐患与不足之处,可通过安全整改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降低被攻击的风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